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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检测鉴定的内容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4-26     浏览次数 :1565 次


我国《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指出,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检测鉴定的内容

危险房屋检测鉴定报告宜包括下列内容:

①房屋的建筑、结构概况,以及使用历史、维修情况等;

②鉴定目的、内容、范围、依据及日期;

③调查、检测、分析过程及结果;

④评定等级或评定结果;

⑤鉴定结论及建议;

⑥相关附件。

危险房屋检测鉴定报告中,应对危险构件的数量、位置、在结构体系中的作用以及现状作出详细说明,必要时可通过图表来进行说明。


在对被鉴定房屋提出处理建议时,应结合周边环境、经济条件等各类因素综合考虑。

对于存在危险构件的房屋,可根据危险构件的破损程度和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选择下列处理措施:

①减少结构使用荷载;

②加固或更换危险构件;

③架设临时支撑;

④观察使用或停止使用;

⑤拆除部分或全部结构。

对评定为局部危房或整幢危房的房屋,一般可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①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②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③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④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⑤按相关规定处理:适用于有特殊规定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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